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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版:文化
2024年07月09日

明朝县令胡继先,革除旧制焕新观

侯祥斐

胡继先,生卒年不详。四川汉州人。明万历三十五年(公元1607年)以进士任邹县知县,任职六年,政绩卓著。先后任兵部车驾司主事、南京户部郎中、湖广德安知府、开封知府等职。胡继先履职邹县,践行孟子学说,兴学重“知言”“养气”,为政则“井田”“世禄”,建树颇丰。

设社学,修祠庙。胡继先对邹县的文教多有贡献。在其任邹县知县的第一年,即建旌善亭、申明亭,并在邹县境内普遍设立社学,由官府支付教书先生薪资,上学的学童不需要交钱。《邹县志》载:“县之四郊建社学凡四,县之各里建社学三十有三,村落鄙野闻风自建者不可胜纪也。社有寝、有庭、有庖厨,师有修脯……”其所办社学与现代学校无异。次年,即万历三十六年(公元1608年),他又修建子思祠,重建子思书院。此后,又重修了孟庙、孟母祠。万历三十八年(公元1610年),在峄山创建邾文公祠。这些工程,“用不烦官,役不及民,皆候捐俸为之”。万历三十九年(公元1611年),纂修成四卷本《邹志》,为邹县历史上比较详细完备的一部志书。同年,胡继先修成孟氏第二部家志《孟志》,而胡本人也被列为明代研究孟学的专家。

革除旧制,利民惠民。胡继先体恤民情,体察民生,为政力求兴利除弊,以利民为先。在其之前,邹县境内的土地分为五等,人丁分为九则,税赋按照不同土地等级、不同人丁身份收缴,复杂而混乱,“名目颇多,折算不清,小民罔知,坐奸受弊”。万历三十六年,胡继先申请废除土地的五等划分法和人丁的九则划分法。胡继先认为邹县的土地多是河沟滩涂和山坡薄地,只能算中下等地,所以,土地划归中下两类,简化土地税的计算方法。人丁则合为一例,“不论上中下等则,一律应差”。经过以上的改革,“奸诡者无所肆其计”。

胡继先到任之时,“荒者三之一,民不堪税赋,则弃本业而相继亡去”。他沿承前任创制的“官庄”之制,先后创建了20余个“官庄”,“给以牛、种、免其杂役”。招逃荒流亡的人开荒种田。他同时还修整了前几任知县留下的“官庄”。“于时民之复业者凡四百二十一户,带回男妇凡一千二百三十六丁,垦荒六十余顷”。

当时的白马河河道狭窄,夏季水流湍急,特别受泗河的影响,经常泛滥成灾;同时还携带大量泥沙,填淤泗河河道,阻碍漕运。胡继先于万历三十六年组织挑筑白马河,导水济漕,乡民也避免了水患之苦。

胡继先在任时,游览峄山的官员络绎不绝,每次都要“遍搜居民席箔搭棚”,花费很多,“官民俱苦之”,所以,他还捐俸在峄山修筑了仰止亭、凌高亭、逍遥亭,“居民自是免棚累矣”。他还重修了养济院、惠民局以救济乡民之困。

在邹县知县任满之后,胡继先转升兵部主事,后官至开封府知府。“去任数十年,士民犹不远千里而问候之,望其重游东土”,并建立胡公祠以纪念他的功绩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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